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,问题编号为902507的网友留言咨询:家里在开发区有一套住宅,在女方名下,女方户口在龙口,男方和孩子户口在芝罘区,请问在女方不动户口的情况下,男方和孩子能否把户口落在开发区房子上,需要什么手续?
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:您好!大致需要以下材料:1、书面申请2、迁移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、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(在银行抵押需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) 5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、不迁移户口的一方需要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不迁移户口的原因;8.满16周岁落户人员需携带一张一寸近期照片。注:对其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正在办理中,申请落户前提为在城市(含城镇)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,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,本人实际居住。满足以上条件可提交购房合同、房管部门出具的《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》或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登记备案回执、购房全额发票或《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》办理落户。若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535-6380923咨询。特此回复。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诉求人无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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